為改善室內空氣質量及加強公眾對這方面的關注,香港政府于2003年實施自愿性的“室內空氣質量管理計劃”。這計劃采用兩個級別的室內空氣質量指標
(“卓越級”及“良好級”),作為評估樓宇室內空氣質量的基準。經參考多份文獻,包括世界衛生組織2000年發出的"Guidelines for Air
Quality",得出“卓越級”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
(TVOC)含量為每立方米少于200微克(200μg/m3)(亦等同87ppbv或0.087ppm)而“良好級”指標則要求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
(TVOC)含量每立方米少于600微克(600μg/m3)(亦等同261ppbv或0.261ppm)。